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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的年终奖,你拿的对吗?

2017-11-07 个税管家 个税管家

我们都是时间旅行者 

为了寻找生命中的光 

终其一生 

行走在漫长的旅途上 

一年到头

是终点亦是起点

而年终奖

于普通人而言

是一年奋斗的奖励

也是来年继续的动力

可能你未曾关注

或许也只能无奈

关于你的年终奖

到手的数字

是否有所偏颇

管家认为

你有必要清楚




01

公司发放给退休员工的年终奖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 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因此,公司发放给退休员工的年终奖不免征个人所得税。


02

入职不满12个月发放的年终奖


国税发〔2005〕9号并没有规定如果任职时间不足12个月的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是奖金除以实际任职的月份,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仅仅是规定: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国税发〔2005〕9号发布多年以来,也未见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补充性文件。

所以,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论雇员是否任职满一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式都是: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某大学毕业生小华2016.7月入职A公司,2017.12月实发工资3600元,年终奖5000元。

小华的年终奖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5000/12=416.67元,对应税率3%,年终奖应交个税=5000*3%=150元。


03

同一年从两家单位取得年终奖


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一家单位的年终奖可单独计算个税,另外一家单位的年终奖要并入当月工资计算个税。


例:职员小李2016.1月取得A单位年终奖10000元,2016.3月离职去B单位任职,2016.12月取得B单位年终奖15000元,当月工资8000元。

A单位按年终奖的方法为小李代扣代缴了个税,同一年B单位就不能按年终奖的方法代扣个税,15000元应和当月工资8000元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个税=(15000+8000-3500)*25%-1005=3870元。

B单位可选择2017.1月发放小李年终奖:

小李工资应交个税=(8000-3500)*10%-105=345元;

小李年终奖应交个税=15000*3%=450元;

合并纳税=345+450=795元,相比3870元,节税3075元。


Tips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年终奖金性质的收入,也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次采用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缴税款。

04

年终奖和13薪一样吗?


13薪与年终奖不同,属于固定发放,发放的时间、数额、方式都是固定的,按照月工资计算个税。而年终奖则可能由于企业效益、集体及个人绩效等原因,发放数额、时间各有不同,同时年终奖需要平摊到12个月后计算个税。


例:员工乔某2016.12月工资8000元,2016.12月末公司按员工年度考核给发放年终奖30000元,同时取得年终双薪8000元。

当月工资应交个税=(8000-3500)*10%-105=345元

双薪和年终奖合并计税,(30000+8000)/12=3166.67元,对应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应交个税=(30000+8000)*10%-105=3695元。

合计应交个税=345+3695=4040元


Tips

需要注意的是, 有些企业没有年终奖只发13薪,第13个月的薪水也可以适用年终奖政策。但如果既有年终奖,又有第13个月薪水,不在同一个月的不能合并,在同一个月的可合并作为年终奖。








以上是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关于年终奖的特殊情形,如果你碰到了其它情形,也欢迎给我们留言,管家会尽量帮忙解惑哦。



关于年终奖:个税如何计算,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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